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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出納工作——日常交易處理(三)

如何發送和存入現金

根據規定,各單位在日常現金收支業務中,除按規定可以支付的現金和從非營業零星收入中收取的現金外,可以彌補庫存現金的不足。其他業務活動取得的現金和超過庫存現金的現金,必須按規定於當日存入銀行。如當日將存款送至銀行確有困難,存款時間由存款銀行確定。現金存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現金安排。各單位櫃員在將現金送到銀行前,要對送到銀行的現金進行整理,以便於銀行櫃臺核對現金,提高工作效率。排序方法如下:

紙幣要按照面值(即有價證券的種類)進行分類。紙幣可以分為主要貨幣和輔助貨幣。主幣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和1元,輔幣包括50分、20分、1分、5分、2分和1分。收銀員要把各種鈔票拆開、捋平,然後按幣種每100張打成壹捆,用紙條、皮筋捆紮,每10張打成壹捆。比如壹張10000元券的鈔票是10000元,壹捆是100000元;10元的券是1000元,捆綁是10000元。不到100張,從大到小。

硬幣包括1元、5分、1分、5分、2分和1分(分幣也可暫不送銀行流通)。硬幣也要按幣種分類。同幣每100枚硬幣應為壹卷,用紙包緊,每十卷為壹捆。比如50分硬幣每卷50元,每捆500元。50塊以下的硬幣也可以送人,或者用紙包起來單獨放。

已穿孔、開裂、破損、受壓、變形和正面國徽、背面數字模糊不清的殘缺、破損紙幣和硬幣,應單獨挑出,單獨包裝,分揀方法同前。

(2)填寫現金交付簿。出納整理現金後,應根據整理後的金額填寫現金交款簿。壹般現金交款簿壹式四聯,第壹聯為收據,由銀行簽字作為交款單位的記帳依據;第二聯為銀行收入傳票,第三聯為收賬通知,第四聯由銀行出納留存作為底聯備查。其基本格式如表6-所示。出納在填寫現金收款簿時,應按照格式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包括收款人名稱、資金來源、開戶銀行、交付日期、賬號、交付金額、券數等。

櫃員在填寫“現金交款簿”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出納必須如實填寫現金交款簿的所有內容,尤其是款項的來源。

第二,付款日期應該是向銀行存款的日期。

第三,明細賬中的票據數量和金額必須與實際票據數量壹致。1元、5角、1角中同時有紙幣和硬幣的,應填寫紙幣和硬幣的總數和金額。

四、出納填寫“現金交款簿”必須使用雙面復寫紙,字跡必須清晰規範,不允許塗改。收款人姓名

銀行賬號

付款來源

金娥

十萬元十美分。

人民幣

(大寫)

證人

數量

100元

50元

10元

5元

2元

1元

5角

2角

1°角度

總數

收款行蓋章

全票

零息票

表6-5中國XX銀行現金交付簿

對方賬戶:付款日期、年、月、日。

(3)定金和付款。出納人員按規定整理現金,填寫“現金交款簿”後,應將現金連同“現金交款簿”送交銀行櫃臺出納。付款時,寄件人必須在銀行櫃臺與出納員交接並核對。櫃臺出納清點無誤後,銀行按規定在“現金交款簿”上加蓋印章,並將“回單”退還寄件人。寄件人收到“回單”後,應立即進行核對,確認是本公司付款的回單,銀行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即可離開櫃臺。

有些單位,由於支付的金額較大,或者代幣數量較多,銀行確實很難當面核對。他們可以提前和銀行協商,雙方約定相關條件,簽訂協議,以“包郵”方式支付款項。

打包付款是指付款單位根據有關要求,將存入銀行的現金進行整理,按照銀行的規定進行捆紮,在捆紮物上加蓋印鑒,註明金額,加蓋公章,連同填好的“現金交款書”壹起寄給銀行。銀行憑印章上的金額收款後,先在“現金交付單”上加蓋“收訖”章和出納章,並將“收訖聯”交給付款人,事後再按規定逐筆清點明細。如果發現錢不夠,就向付款單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

實行打包付款方式的單位,要先把錢整理好,再按照銀行的要求“打包”(捆綁)。包裝時,應將鈔票按面額分類,每10捆紮成壹捆。捆紮時,上下襯紙要墊好,打成十字狀,每捆鈔票的結處要貼上封條,封條要貼在襯紙上。不足100張的,按零工要求整理,整理後密封。硬幣按面額分類,每10卷紮成壹捆,還貼有印章。不足100張按幣卷,卷上註明數量、金額、日期,並加蓋經辦人姓名章。包裹的封口處必須寫明金額、日期、經辦人姓名,並加蓋單位公章。此外,要求包裝必須暴露,以便於大量點的滾動。

銀行櫃臺出納人員在清點大數時發現錯誤的,應當立即通知付款人,由付款人當場復核後,在銀行設置的“單位付款錯誤登記簿”上登記,並由付款人簽字。公司付款人應根據重新匹配的金額重新填寫“現金交付書”。銀行清點後發現有長短款的,應在包裹封口上註明長短款金額,並由銀行出納和付款核對人簽字,登記“單位付款錯誤登記簿”並填錯付款憑證,將長短款退回單位。

銀行在清點包裹時如發現誤差金額較大,應保留原包裹,及時通知付款單位派人重新核對,再按包裹協議處理。

櫃員在收付現金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填寫完現金交付簿後,壹般不宜更改已整理好準備送交銀行的現金的面值。如確需更改,應重新清點,並重新填寫銀行提貨單。

第二,付款方是清分機,可以避免出現錯誤時責任不清的情況。

第三,在交割和存款過程中壹定要註意安全。運送和存放大額款項時,要使用專車,派人護送。

第四,在櫃臺交錢時,付款人必須與銀行櫃臺出納當面交接、清點,做到壹次交錢,不允許同時交錢。

第五,付款人付款時,如果櫃臺擁擠,要按順序等候。在等待的過程中,要把錢拿在手裏,不要放在櫃臺上,以防不測。

(4)記賬。付款人將現金送交銀行,取回“現金交付簿”(回單)後,財務部門根據“回單”填制現金支付憑證,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信用:現金

如果現金不是由出納匯總後送銀行,而是由企業櫃臺直接送銀行,財務部將根據“現金交款簿”(收據)編制銀行存款回單憑證,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商品銷售收入等。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各單位收到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對公款私存,開戶銀行有權處以存款金額30%-50%的違約金;私自套取財政供養的,給予10%-30%財政供養的處罰;從壹個單位向另壹個單位借現金,按借出金額的10%-30%處罰;保留表外公款的,按預留金額的10%-30%處罰。

如何提取現金

各單位需要以現金支付工資或者庫存現金少於庫存現金限額,需要用現金補充時,應當按照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但可以用非營業現金收入補充和國家扶持的除外。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的程序包括:

(1)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是銀行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用於結算或委托銀行將款項直接支付給收款人的壹種票據。出納人員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如支票號、密碼號、簽發日期、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賬號、收款人姓名、取款金額、取款用途等,並加蓋印鑒。與壹般簽發現金支票不同,公司從銀行提取現金,收款人和簽發人都是自己的公司。現金支票的格式、使用範圍和填寫要求,請參照本書第五章的相關內容。

(2)戒斷。用出納開具的現金支票從銀行取款時,各單位出納先將現金支票交銀行相關人員審核。核對無誤後,辦理該單位結算業務的銀行出納將等待取款。銀行的出納會審核支票,核對密碼,辦理規定的付款手續,手續齊全後叫收款單位的名字。當銀行經理給收款單位打電話時,出納應立即接聽,並回答銀行經理要提取的金額。無誤後,銀行經理會用支票支付。

如果公司需要壹定數量的零錢來支付工資等。,其應開具各種憑證數量清單,並在取款時提交給銀行經辦人員,以便銀行經辦出納在支付時按要求匹配壹定數量的零錢。出納在收到銀行櫃員支付的現金時,壹般應當面清點現金數量,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櫃臺。永遠不要離開櫃臺去數數。如果提取的現金數額較大,當面清點確實有困難,就要把大捆的數字核對清楚,當面清點松把和零鈔後,將現金全部裝入取款袋(或箱)內,返回單位進壹步清點。清點現金時,壹般要先核對印鑒、類別、手數是否壹致,再詳細清點鈔票。點鈔的壹般程序是:先數捆,再拆包數把,數完零張再數。計數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是現金清點,尤其是回本單位的清點,由本單位兩名以上財務人員進行;

第二,清查要壹個壹個來,壹個壹個來,壹個壹個來。清點時不要隨意混淆或丟棄每捆鈔票。只有在所有捆數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將每捆鈔票連同每捆印章壹起丟棄。

第三,如果在庫存中發現有缺陷或破損的鈔票和假鈔,應立即向銀行要求更換。

第四,所有現金都要清點正確後才能發放,禁止同時發放,否則壹旦發生錯誤就無法發現。

第五,在清點過程中,特別是在返回單位的過程中,如發現錯誤,應將所取款項保持原狀,並通知銀行經辦人員妥善處理。

(3)記賬。各單位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應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