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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的成本核算

壹、鋼鐵企業成本核算的基本特征

鋼鐵企業屬於傳統的制造企業,其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過成本核算可以改善企業經營決策,向管理當局提供許多重要信息,可以衡量資產和收益。現行核算中認為成本是取得資產和勞務的支出,是根據財務報表需要定義的,由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來規範,不包括壹些資源耗減成本、降級成本、環境發展成本等環境相關成本,對於涉及到環境方面的可以簡單計量的成本如排汙費,各種汙染罰款等均按照傳統意義上的成本核算模式計入期間費用。

(壹)鋼鐵企業成本的內容

鋼鐵企業按照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將費用支出分為成本和期間費用。

1.成本項目

(1)直接材料,指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工資以及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算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其他直接費用,指企業直接從事生產活動的人員的勞動其他支出。

(4)制造費用,指企業的生產單位在組織和管理生產的過程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固定資產折舊費,維修費及管理費用等。

2.期間費用

(1)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公司管理費、咨詢費、審計費、保險費、技術開發費用等。

(2)財務費用,指企業發生的金融機構手續費和利息支出等。

(3)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以及銷售部門的支出等。

(二)鋼鐵企業成本科目的設置

在現行成本核算下,設置了“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生產成本科目包括生產各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勞務、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設備等,下設“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二級科目;“制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該科目按照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支付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同負擔的,分攤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各項措施費甩;“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三)鋼鐵企業成本的歸集、分配和計算

成本的歸集,是指通過壹定的會計制度以有序的方式進行成本數據的收集或匯總。例如制造費用是按車間歸集的,所有間接制造費,包括折舊、間接材料、間接人工等都聚集在壹起,以後分配時不再區分這些項目,而是統壹的按壹個分配基礎,分配給產品。成本的分配,是要將歸集的間接成本分配給成本對象的過程,也叫做間接成本的分攤或分派。

傳統意義上的成本歸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和步驟:

(1)材料費用的歸集和分配,用於產品生產的原料及主要材料通常是按照產品領用,屬於直接費用的,直接計入各種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屬於間接費用的,通過分配率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2)人工費用的歸集和分配,主要包括人工工資和福利費,其中應計入產品成本的工資和福利費用還應該按成本項目歸集。凡屬生產車間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費用,列入產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費”科目;企業生產車間為組織和管理所發生的管理人員的人工費用,列入產品成本的“制造費用”項目;企業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和計提的福利費作為期間費用列入“管理費用”科目。

(3)外購動力費的歸集和分配,動力費用應按照用途和使用部門分配。鋼鐵企業壹般都設有供電(氣)的輔助生產車間,所以,外購的電(氣)等應先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再加上供電或供氣車間本身發生的工資等費用,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分配。

(4)制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制造費用是指企業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折舊、修理、辦公費、水電費等,可按其用途和發生地點,各生產車間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按照統壹的分配基礎分配給產品。

(5)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分配,通常計提的企業大修理的費用,利息,租金等,是按照其收益期來確定的。

(6)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和歸集,鋼鐵企業自己通常都有供電、供氣車間等輔助生產車間,主要是為企業的基本生產來服務的。通過“輔助生產成本”科目,進行分配,分配到各個車間。

(7)成本費用在完工成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通過以上步驟歸集和分配成本都是本月發生的產品的費用,並不是本月完工產成品的成本,要計算出本月產成品成本,還要將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加上月初在產品成本,然後在本月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以求得本月產成品成本。通過采用的方法有在產品成本按年初數固定計算、約當產量法、在產品成本按定額成本計算法等。

(8)成本的計算,生產成本歸集分配完畢後,按照成本計算對象編制成本計算單,通常采用品種法計算各種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通過上述的成本核算介紹,不難發現,幾乎沒有考慮到企業的環境汙染問題,如企業的資源耗減成本,生態降級費,企業用於環境保護的發展成本,治理成本等,只考慮了排汙費等國家強制性收取的環境補償費用,用於環境保護及環境汙染工作的人工費等仍然采用的是現行成本核算方式的分配方式。對於比較難以量化的成本,幾乎都沒有做考慮。

二、鋼鐵企業現行成本核算模式

(壹)鋼鐵企業現行成本核算模式下對環境成本的處理

環境成本核算要對環境成本進行確認、計量和分配。現行的產品成本構成可能包括變動成本(原材料、輔助材料、能源、直接人工、包裝費、廢水處理費用)和固定成本(固定性工資、折舊、壹般管理費、部門的制造費用等)。根據產品成本報告,可能直接確認的環境成本是廢水處理費,可能為決策者所考慮,而其他相關的環境成本則因隱藏在其他費用中,甚至沒有反映在會計系統中而未能得到考慮。實際上環境成本是由許多作業造成的,分布在不同的階段。例如材料采購,在傳統會計系統中追蹤的是材料的采購成本,但是,考慮到對環境的影響後,與材料儲存和使用相關的成本可能增加。這些成本並沒有反映在該材料的成本中,而是反映在制造費用中,甚至沒有反映在賬面上。這樣,企業就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做出錯誤的決策。如能充分考慮環境成本的因素,則可做出正確的決策,並降低企業的整體成本水平。企業要作對環境負責的經營行為,必須在生產過程中考慮環境成本因素。根據美國環保局1995年對5000名管理會計師所做的調查,在現行的會計實踐中,許多環境成本總是直接計入制造費用,而將其歸屬到對其產生負責的產品或生產流程的做法則很少。王立彥等人對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實務的調查表明,相關環境支出的會計處理為:列入管理費用(55%);分配到全部產品的成本中(15%);分配到與環境支出直接相關的產品的成本中(15%);列入營業外支出(9%);列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6%)。然而在正常情況下,企業發生的環境成本絕大部分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比如企業交納的排汙費等相關成本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直接相關,應分攤到相關產品的成本中去;占環境成本比重較大的與企業生產產品直接相關的環境成本是否合理分配到相關產品中關系到產量的決策;而現行的分配方法是把環境成本作為制造費用平均在所有成本對象中分配,不能準確地反映產品的成本。

(二)鋼鐵企業現行成本核算模式下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現行財務會計核算的理論基礎是勞動價值論,其主要內容是勞動量決定商品的價值量,交換形成商品的價格。依據這壹理論將不是勞動結晶的自然資源摒棄在會計核算系統之外,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經濟活動發生的自然資源耗減也不是會計核算的內容;自然資源不作為企業的資產入賬,生產資源產品所耗用的自然資源價值也不構成新產品的價值。根據社會主義經典理論,產品成本的核算內容僅包括:C+V部分,也就是說,產品成本只是包括了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物質資料(原材料、燃料、動力、折舊等)費用和人工費(工資、津貼、獎金等)兩部分。依據這壹理論,體現勞動價值耗費的環境保護費用列入會計核算系統,但由於環境資產不作為企業的資產入賬因而環境保護費用不分性質,壹律作為當期損益處理。會計對自然資源的消耗費用不進行確認、計量,對環境保護費用不分性質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帶來的主要問題是:

1.低估自然資源產品成本

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經濟資源價值犧牲進行對象化的數額。依照目前的核算內容,成本核算只計算產品開采過程中對自然資源的開采成本,卻不計算自然資源成本及因開采自然資源對當地環境產生的環境成本,這就低估了經濟過程中投入的自然資源價值。

2.生產企業的產品成本計算只計量內部生產成本

以勞動價值理論作為會計核算理論基礎時,使會計學中的成本概念始終是壹個微觀的範疇,它強調的是微觀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所耗費的經濟資源的價值。因此,企業生產的資源產品只計算其內部生成成本,而將壹部分應由企業負擔的環境成本。如環境資源的耗減、補償成本等,轉嫁給了其他單位或社會。近年來,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壹直在推動將社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中來,但由於各種原因,社會成本壹直沒有成為經濟核算的項目。

3.不符合總成本原則

在競爭異常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壹些企業采取了殺雞取卵型的經營方式,導致無休止的、低效率濫采濫開和破壞自然資源,這與現行的企業核算模式不無關系;而且汙染企業還因其產生的社會總成本無須即期支付或全額支付,而在費用支出相對較少的情況下獲得收入的增加,從而使得近期的利潤上升,給外界造成效益較好的假象,其實在背後卻隱藏著危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不利因素。因此,企業的成本核算模式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總成本模式,壹改傳統的高消耗、高投入、高成本的粗放式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