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貨物的數量多於合同貨物的數量。會計應該怎麽做?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當發票數量大於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時,作為買方,應該做的是找出實際的驗收入庫數量,然後區別對待:1,屬於供應商錯發貨(多次發貨),①如果約定采購,則與正常采購部分壹起驗收入庫;(2)不同意采購的,應將多余部分作為托管項目不做賬務處理,其余部分按合同數量采購入賬。(2)如果屬於正常溢額(即我們所說的財產溢額),則在核算時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數量確定采購商品的金額,用采購商品金額除以實際驗收數量計算出核算價格(此時采購總成本不變,但采購價格降低),暫不做溢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