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的目的
適應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選拔掌握基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加強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作用,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考試的性質
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是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全國統壹考試大綱要求組織命題和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本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在地區有效。
三、考試科目
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實務和安全生產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組成。
四、考試方法
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為閉卷筆試,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五、試卷結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與案例分析》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分別為120分鐘和150分鐘。建議采用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試題包括單項和多項選擇題,主觀試題包括簡答題、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在《考試大綱》範圍內選擇和確定考試內容,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中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標準的考試內容占30%以內為宜。各地區在考試大綱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反映,以便不斷補充和完善考試內容,增強考試大綱的科學性、指導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人事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決定在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中增加助理資格名稱“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