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繼續教育的對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包括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時間: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當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公共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普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會計法律法規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
四。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