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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綜合協調政府事務和機關事務;負責文件的制作、操作和管理;負責相關文字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監督重要決策的實施;負責政府信息、文秘、財務、接待、後勤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秘書工作;負責全市貧困大學生資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外事工作。(二)政策法規司(審計司)負責制定貫徹國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起草和審查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義發布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核。(三)計劃和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擬訂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規劃和計劃;負責審核中等及以下學校的設立、更名和撤銷,並報有關部門批準;負責擬定和審核全市二級以下學校招生計劃,上報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審批;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教師住房建設和校舍維修,協調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和管理;參與制定全市教育基金籌集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落實情況,管理國家和省撥付的各類教育專項資金,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贈貸款;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市教育財務會計工作;編制下屬單位的預算和決算;負責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和協調校辦產業工作。(四)人事部門(教師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人事工作;全面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下屬單位,配合市級相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和勞動工資;負責教育系統的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的規劃建設和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審批;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教師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分配;負責教學。(五)基礎教育部門組織實施中小學素質教育工程;指導基礎教育,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制定教育教學文件和評價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德育、勞動教育、學前教育、殘疾兒童教育、基礎教育和科學研究;規範和管理中小學各類競賽;引導社會力量組織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開展基礎教育日常教學;參加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的各類基礎教育檢查評估;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管理民族教師,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遠程教育規劃和發展;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遠程教育網絡的開發和建設;評估遠程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的教學質量。(6)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司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制定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學院和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體育比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衛生防病和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事訓練。(七)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司(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文件;制定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歷教育教學工作,審核畢業證書。協調和指導電大和市職教中心的工作。(八)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處(鶴崗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負責實施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國家標準和規範,以及信息處理的應用和研究;指導和管理“語音識字,讀寫先行”教改實驗工作。(九)政治工作部(老幹部工作部)負責其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考察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後備幹部;負責下屬單位廳級、副廳級幹部的任免和上報備案;負責所屬單位的知識分子和老幹部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管理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10)保衛科負責直屬單位的信訪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和配合上級機關做好直屬單位反邪教工作。(11)鶴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代表市政府對縣區政府、企事業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牽頭組織各類學校教育質量和素質教育評估;對申報的市級標準化學校和特色學校進行評估和認定;評估驗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對教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