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企業為應付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價值下降而作出的準備。當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企業需要根據兩者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這種做法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旨在避免虛增資產和利潤,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可比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對累計折舊的補充,用於糾正折舊估計中的偏差,保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會高於其實際可收回金額。
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的確認:涉及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後續支出的資本化和固定資產的分類;
2.固定資產折舊:包括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確定和殘值的估算;
3.固定資產重估:涉及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重估和重估增值的會計處理;
4.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報廢、出售或交換時的會計處理;
5.固定資產的披露:涉及財務報表中固定資產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為反映資產價值真實情況而采取的壹種會計處理方法。它通過在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提取差額來體現會計謹慎性原則,旨在防止虛增資產和利潤,同時作為累計折舊的補充,保證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的壹致性,保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可比性。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逐項檢查。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毀損或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