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級別:本科和專科
第四條總部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雙吉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雙吉街。
第二章學費標準
第五條本科學費標準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飛機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化學學費每學年每生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飛機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輕化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信息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智能設備與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第六條高職學費標準
石油煉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飛機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空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八條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按照《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我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兵役院校學生國家教育助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新生助學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等。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舉報。入學後,學校會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實後給予資助。
第九條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校業務收入的5%全額撥付,用於對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學校制定了《吉林化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和《吉林化工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對困難學生給予相應的資助和獎勵。
第十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相關手續。
新生入學後,需要學生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並提交相關材料,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以民主評議的方式確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將按照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十壹條專業外語培訓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十二條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13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要求
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準入規則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加減分優惠政策:專業錄取以各省實際分數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項加分優惠政策和減分關愛政策。
4.高校誌願: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關於高校誌願的相關規定。按誌願順序投檔的省(市)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來源不足時,再按誌願順序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先投檔的考生錄取,後順序投檔的考生錄取。
5.專業誌願: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分”辦法,即在專業誌願優先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文理分數線按各自科目順序進行比較,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綜合文學、數學。
7.專業調劑: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能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8.江蘇省:除上述規定外,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除指定的壹門選修科目外,另壹門選修科目不限;對入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原則;如分數相同,先錄取選考科目壹成績最高者;若選考科目壹水平相同,則以選考科目二水平最高者優先錄取;如果選考科目二水平相同,則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的順序進行分數比較,分數最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9.對於已經實施高考改革的浙江、山東兩省,基本要求全部按照省文件規定執行;對於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的順序進行分數比較,分數最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10.中外合作辦學: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誌願的考生。
165438+
第十五條聯系信息
電話:0432-63083056 63086679
學校網站:www.jlict.edu.cn
郵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