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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

壹、收入管理

(壹)局財務及各有關站室在收費時,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的收費標準和收費範圍收取各項非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規範使用收費票據,做到應收盡收。

(二)嚴格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對所收取的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制度。

(三)必須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及時到局財務辦理結報手續,由局財務按規定統壹到縣財政辦理結報核銷手續。

二、專項資金管理

(壹)水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管理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堅決杜絕移用、挪用、出借等問題的發生。

(二)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管理費用支出,嚴把工程款項支付審核關。工程建設期間,由局業務站室會同縣財政部門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部門審核後的《工程款項支付申請表》,按投資額的80%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後,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10%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規定期限清算,並依據現行的水利工程資金“財政直撥制”上報縣財政審批辦理撥款手續。

三、支出管理

(壹)要從嚴控制支出。要嚴格控制單位事業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不超範圍、超標準開支。在保證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極大限度地擠出資金用於事業發展。

(二)從嚴控制彈性大管理環節弱的費用。如:會議費、接待費、車輛購置費、小車費用、外出考察等支出。

(三)單位的資金支付必須由本單位經辦人經手,證明人(復核人)證明復核,報單位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後,再經會計主管人員對批準後的資金支付憑證進行復核無誤後(復核資金支付的批準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交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財會人員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對3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支付。

(五)要進壹步完善“壹支筆”審批制度,大額開支應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通知財務辦理。

四、債權債務管理

(壹)必須嚴格控制單位的往來款項,及時處理各種債權債務。尤其是單位負債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二)嚴禁個人行為的借款,個人因公出差、外出開會、培訓等預借的備用金原則上應在返回後7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購物、接待事項完成以後應立即報銷、還款。

(三)借款超過規定還款時間3個月的,按挪用公款處理,所借款項從其工資和其它款項中扣還。

五、財產物資管理

(壹)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日常核算、登記、清查、報告等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產清查監督。每年應組織壹次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對清查中發現的盈虧、毀損、報廢、損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申報核銷處理,確保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三)調撥、捐贈、變賣、轉讓等處置資產,應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四)資產處置(處置房地產、機動車輛、貴重文物和大型儀器設備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經備案或審核後,由縣財政(國資)部門會同資產占有單位或經營單位通過公開拍賣、招標、掛牌等形式轉讓。

六、會計工作崗位管理

(壹)從事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遵守財務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性強,不做假賬。

(二)會計人員要切實履行好崗位職責,並依照《會計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要堅持原則,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進局內部財務管理的合法、科學、規範。

七、內部監督管理

(壹)局紀檢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嚴格執行水利基本建設程序和水利資金管理辦法,不定期地開展各類監督檢查活動。

(二)局機關財務要加強對水利資金的監控力度,建立內部監督機制,開展經常性的內部財務管理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自查自糾,不斷提高內部財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