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投資領域和行業。
稅收籌劃的壹個重要條件是投資不同的地區和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僅保留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區域優惠政策均已取消。工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總收入減少10%。稅法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2.工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農林牧漁業免稅;享受國家支持的基礎設施投資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10%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在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
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就業安置優惠政策主要有: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工資扣除100%,企業安置特定人群(如下崗、失業、專業人員等)的工資。)也被扣了。只要企業招用下崗職工和殘疾人,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的人員,規劃上述人員與普通人在薪酬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盡量聘用能夠享受優惠待遇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其組織形式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所得稅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原有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匯總到總機構統壹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采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公司的稅負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組織形式上有兩種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和義務;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需要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企業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分支機構的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壹種情況,期望稅率優惠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支機構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全部盈利,此時匯總納稅也沒有節稅效果,反而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出現虧損,選擇分支形式,可以用其他分支機構或總公司的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分行的扭虧能力。如果他們能在短期內扭虧,就應該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則就應該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這與企業的經營規劃密切相關。但壹般來說,如果下屬公司稅率低,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低稅率。
在境外設立分公司的,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綜合納稅義務。但子公司比所在國的公司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壹般可以享受所在國給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稅收優惠。如果東道國的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子公司的累計利潤也可以受益於遞延納稅。但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家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發生的利潤與總機構合並納稅。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損益相互彌補。所以,如果在經營期內,分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不能抵消總公司的盈利。
第三,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失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的價值部分。折舊與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利潤和應納所得稅直接相關。折舊具有扣稅的作用,折舊方法不同,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將後期成本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延期繳納所得稅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此外,企業在享受“三免三減”優惠政策時,應延長折舊年限,盡可能在優惠期內安排後期利潤,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在數量上不壹致,各期成本也不同,影響各期的經營成本和利潤。這種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存貨是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產品成本、企業利潤、所得稅都有很大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從而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個期間的所得稅。企業應根據其不同的納稅期間和不同的損益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以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效應。例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下降的趨勢,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降低,增加本期銷貨成本,減少本期應納稅所得額,延遲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的時候,延遲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得壹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稅負,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進行稅收籌劃。
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對企業資金流入和企業收入實現的影響不同,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不同。通過選擇銷售方式,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合理地將其歸屬於收入年度,可以獲得經營活動中延期納稅的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和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即收到貨款或取得需求憑證,並將提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托收,以貨物發出並完成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三、賒銷或分期付款銷售,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四、預收貨款銷售或分期預收貨款銷售的方法,以商品是否交付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納稅年度內完成的完工進度或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見,銷售收入的確認在於“是否發出商品”這壹點。通過交付取得銷售或者取得銷售憑證的,銷售機構確認收入;否則收益沒有實現。因此,銷售收入計劃的關鍵是把握和調整交貨時間。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標準的收入確認條件,企業可以通過控制收入確認條件來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支出是應稅收入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收取當期費用,減少應納所得稅,合法推遲納稅時間,以獲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分為三類:壹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等。二是有部分按比例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工會經費等。企業應控制這些費用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範圍內,否則,企業的稅收負擔會增加。三是允許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發費用和企業為安置殘疾人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此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作用,減輕企業稅負。
允許據實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額補償,可以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當將這些費用全額列示。稅法中有比例限額的費用盡量不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全額收取;超出部分在稅法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應該並入利潤納稅。所以要註意各種費用節稅點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