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的定義是: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第二款接著規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也不包括個人本票。
[編輯本段]本票的功能
(1)自費票據。
本票由出票人自己支付給持票人。
(2)基本黨少。
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3)不需要承兌。
本票可以在許多方面適用於匯票法律制度。但由於本票的出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不需要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可以保證不承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