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剝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在資產剝離中,購買者通常是壹家已存在的企業,因此不會產生新的法律實體,對購買者而言,實際上是吸收合並或收購。被剝離的資產壹般以下列兩種形式出現:具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無法人地位的按地區、產品分類的部門、分公司或生產線。資產剝離的會計處理,應分別被剝離資產的形式不同而有區別。當進行剝離的企業出售的是其控股子公司時,應根據收到的現金(或其他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若被剝離的資產為企業內部的無獨立法人地位的部門或產品生產線時,則應視為資產處理,通過“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清理中的凈損益,列入“營業外收支”。而且資產剝離的會計處理,取決於企業的市場經濟形式。市場經濟形式不同,會計處理也大相徑庭,貴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市場經濟形式,在以下的論述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處理:1.國有企業,國家剝離企業的社會職能涉及被剝離項目的資產轉移或者經營職能的改變,將有關項目無償轉交給國家規定的職能部門經辦的會計核算,借“實收資本—國家資本”、“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或者是借“盈余公積”,貸“固定資產”。將有關資產有償移交的會計核算,企業如果將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實際上是對單位固定資產的出售,需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清理中的凈損益,列入“營業外收支”。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制企業的資產剝離的會計處理和資產交換方式息息相關。企業的經營活動,必然是壹個追逐利潤的過程,資產交易作為公司的壹種市場行為,當然也不例外,資產交易的方式主要有收購兼並、股權轉讓、資產剝離和資產置換4大類,而每壹類又表現出不同的交易動機。從單個企業資產交易的角度來看,其具體交易動機又會表現出不同的形式,而且大多數資產交易的動因不僅局限於壹個因素,而是由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關於股權轉讓,從轉讓主體上劃分可以是股東將自己對該公司的股權轉讓,也可以是企業轉讓自己對外投資的股權,但若續前壹問題進行分析,應該是股東轉讓自己股權,算不上企業的整體股權轉讓。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壹套完善的股權轉讓程序:如股東會決議、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支付和收取股權轉讓款、註銷和簽發出資證明書、變更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進行工商登記變更等。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的,按照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