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文電、信息公開、機要、檔案、安全、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金融系統信息網絡的利用、指導和管理。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全市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㈢預算款次
對財務政策、財務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務規劃提出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並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辦理市級預算的追加核減;提出開源節流、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辦市級部門預算的審查、批準和調整;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體系;承辦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4)財務科
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制定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決算、決算和總會計;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
(五)稅收管理部門(掛法規部門牌子)
對稅改、地方稅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例減免稅等重大事項提出建議;關稅和進口稅政策研究;開展稅源調查和分析;提出地方稅收建議;組織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門預算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事業單位人員生活標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承擔服裝行業的相關管理工作。
(7)教育、科學和藝術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擬訂壹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經費。
㈧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部門預算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9)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對所聯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提出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報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制定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㈩基層財務管理科
制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參與對“三農”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農村金融縣管農村用”改革。
(11)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行政資產處(掛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三)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4)監督檢查辦公室
制定金融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政、稅務、審計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