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因此被行政拘留了10天,而學校也對韓越華進行了行政警告處分。
韓越華原是廣東商學院會計學院的科研秘書,從1990年本科畢業後就壹直留校工作,壹直到2008年1月9日。就在2008年1月9日上午,韓越華第壹次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44歲的廣東商學院女老師韓越華,竟被母親強送精神病院長達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廣州市精神病院度過。而她認為,背後與母親聯手的是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單位——廣東商學院。
事發後,她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和廣東商學院、廣州市精神病院壹起告上了法庭,認為兩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應賠禮道歉並且提出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韓越華講出事情原委。她稱,母親將她送精神病院的背後是她們夫妻二人與廣商的矛盾。2004年,韓越華和丈夫石林因作品《校徽辭》的著作權和署名權問題與時任校領導發生矛盾。
《校徽辭》是石林所寫,他們堅持韓越華為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可以允許校領導聯署,卻因此事引起學校不滿。
2005年11月,石林與韓越華的同事發生打架糾紛,事件發生後,韓越華被行政警告處分,石林被行政拘留十日。
兩人對此處理決定不能接受,隨後也進行了行政復議、訴訟以及向紀檢委、司法機關的檢舉控告。她考取了中山大學高校老師在職碩士,筆試面試均通過,卻受阻攔不能赴讀。
她的母親賈會君也不斷威逼她與石林離婚。“在恐懼中,我和石林離婚了,但是感情很好,仍***同生活在壹起,期待過後再復婚。”
2009年5月2日,韓越華偷偷地與石林見面了,決定6月8日復婚。隨後從保衛處借出集體戶口卡,以備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她說,在被母親賈會君得知後,將她強制送押入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