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多少?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金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證明企業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真實發生。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證明材料的內容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演藝人員的業務關系、娛樂時間和地點等。
相關會計處理
業務招待費在會計制度中正確的會計處理應包括在“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中,但這只是壹個籠統的規定。根據會計的壹般原則,如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劃分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按會計制度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應在開始生產經營並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取開辦費,應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業務招待費會計和稅法處理的差異
1.企業日常經營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會計規定如實計入相應成本,稅法規定按照壹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額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調整。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應壹次性計入生產經營月份的損益。稅法規定從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開始的次月起,在不少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從而形成時間差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礎與稅法不同。會計核算中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