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36歲的女會計劉夢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600余萬元,潛逃海外;2015年,劉夢平被最高檢列為“紅色通緝人員”。
2017年6月29日,劉夢平在海關被辦案人員扣押,潛逃17年後歸案。
2018年4月3日上午,劉夢平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第壹中級法院受審。此時,她已經56歲……
北京市檢察院第壹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夢平在1995年到1998年間,利用擔任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給其他公司提供借款便利,夥同單位同事收取“好處費”***計6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夢平先是在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財務處工作,後受公司委派到香港擔任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會計。到了香港後,面對金錢的誘惑、糖衣炮彈的攻擊,劉夢平未能守住底線,未加強對自我的嚴格要求,忽視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規範,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越過法律紅線,夥同港源公司高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賄賂,***計達600余萬元人民幣。
2000年,在被組織調查時,劉夢平伺機潛逃至海外,並改名取得他國護照,且憑借改名後的他國護照,在潛逃期間多次出入境,也因憑借此改名的他國護照逃避我國司法機關的追捕長達17年之久。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追逃部門經多年的不懈努力,終於在2017年6月,在劉夢平持改名的他國護照再次入境中國時將其抓獲歸案。
本案再壹次給每壹位國家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要時刻築牢思想防線,自覺抵制歪風邪氣的侵蝕,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增強責任意識,為人民服務。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