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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制度下,事業單位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寫

事業單位發放工資時,以前是不需計提,直接走事業支出和銀行存款科目就發放了,現在相當於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計提壹下,然後再發放,養老保險、公積金等繳納跟著工資壹起走,具體分錄如下:

工資分配時,借:事業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

事業支出-工資福利支出-津貼補貼

事業支出-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

事業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離退休工資及補貼

事業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零余額直接支付工資部分)

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屬於職工薪酬範圍的工資在會計上有特別的規定,會計上所稱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統計局1989年1號令《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的概念和標準,即“工資總額”包括六個部分:計時工資、計價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應付職工的勞動報酬,在會計上應設置“應付工資”科目進行核算。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生的和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福利補助費用等,不在“應付工資”核算,但它們也屬於職工薪酬的範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