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出去物資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準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