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攤銷會計分錄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即無形資產攤銷的起始和停止日期為: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相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自用無形資產攤銷)
其他業務成本(出租無形資產攤銷)
制造費用(產品生產時的無形資產攤銷)
生產成本
貸: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產量法以及加速攤銷法。
1、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均衡地分配於每壹會計期間的壹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無形資產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取得總額/使用年限。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掌握。缺點是就符合會計的客觀性原則和配比原則的要求而言,不夠理想。
2、產量法是指按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產量為基礎來計算應攤銷額的壹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每單位產量攤銷額=每期無期資產攤銷額=每單位產量攤銷額×該期實際完成產量。
3、加速攤銷法是相對於每年攤銷額相等的勻速直線攤銷法而言的,是無形資產在使用的前期多計攤銷,後期少計攤銷,攤銷額逐年遞減的壹種攤銷方法。采用加速攤銷法,目的是使無形資產成本在估計使用年限內加快得到補償。加速攤銷方法有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