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或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需要5年後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簽發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滿仍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且未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年檢的其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兩年進行壹次年檢,主要審核持證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遵守財經法規和職業紀律、獎懲情況、繼續教育培訓及誠信建設等內容。
對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財政部門不予辦理年檢,並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人員不按照《會計法》辦事,喪失原則,玩忽職守,給國家或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不宜再從事會計工作的;
2、未按規定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且脫離會計工作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參加年檢者。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
它是壹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由於會計是壹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
因此,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三十壹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1、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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