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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生產原料損失很大。增值稅怎麽處理?

1.生產用外購原材料發生重大損失的,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轉出,不得抵扣。會計分錄如下: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第二,解釋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非正常損失”的含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是人為造成的,比如火災。如果是地震、洪水、臺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則不需要辦理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