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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是農藥廠的包裝工,但是我最近發現他們包裝50%的甲胺磷。

甲胺磷作為壹種劇毒農藥,早就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但是可以生產出口!

所以,妳媽在他們廠裏的行為並不違法!

附件是兩份文件,妳可以看看。

農業部公告第274號

農業部關於取消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混配制劑註冊的公告。

為加強農藥管理,逐步減少高毒農藥使用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強我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我部決定取消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混配制劑登記和花生丁酰肼登記,加強殺鼠劑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是取消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混合制劑註冊。自2003年6月5438+2月31日起,取消所有含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酰胺的混配制劑的註冊(具體名單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準臨時註冊有效期4年的含上述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合制劑和單劑量的續展註冊。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場上銷售含有上述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合制劑。

第二,取消花生丁酰肼註冊。自公告之日起,撤銷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註冊,含丁酰肼(比久)的農藥產品不得在花生上使用。相關農藥生產企業應於2003年6月1日前到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換領農藥臨時登記證。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殺鼠劑包裝註冊審批,已批準的殺鼠劑包裝註冊不再批準換發。

2003年4月30日

將分階段取消甲胺磷等5種農藥產品的註冊。

2005-4-13

根據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發布的《關於取消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登記的通知》(農檢字[2004]22號),擬分階段取消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酰胺(以下簡稱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登記,自2007年起65438。有關事項如下:

1.自2004年6月30日起,我國禁止銷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復方制劑產品。

2.自2005年6月5438+10月1日起,取消了284家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制劑的非技術藥品生產企業註冊,其中甲胺磷制劑94家,對硫磷制劑67家,甲基對硫磷制劑90家,久效磷制劑32家,亞磷酰胺制劑1家。相關農藥生產企業應在2004年5月31日前辦理變更登記證。

3.自2005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將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70種制劑產品的登記和使用範圍縮小到4種作物,其中甲胺磷制劑產品26種,對硫磷制劑產品7種,甲基對硫磷制劑產品22種,久效磷制劑產品15種。相關農藥生產企業應在2004年5月31日前辦理變更登記證。自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取消其註冊,全面禁止其在農業上的使用,僅保留部分產能用於出口。

4、含甲胺磷等五種劇毒有機磷農藥的臨時註冊制劑產品,其有效期屆滿後四年內不再續展。

文章來源: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