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行為:故意危害中國人民國家安全的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投敵、叛國、間諜罪、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為外國提供國家機密和情報、叛國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行為:故意或者過失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和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交通肇事、毀壞車輛、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過失投毒、破壞交通設施。
第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具體行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破壞公司、企業經營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破壞市場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的具體行為:故意或者過失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強奸幼女罪、強迫勞動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拐賣婦女兒童罪、非法侵入罪。
動詞 (verb的縮寫)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的具體行為: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擾亂生產經營的。
侵犯財產罪包括:盜竊、詐騙、搶劫、侵占罪、聚眾哄搶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勒索設施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產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不及物動詞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具體行為:妨害國家機關社會管理活動,擾亂正常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危害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國(邊)境管理罪、危害公共衛生罪、危害環境資源保護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的具體行為:違反國防法律法規,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或者以其他形式危害國防利益,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
危害國防利益罪包括:妨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妨礙軍事行動罪、破壞武器裝備罪、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雇傭逃離部隊的軍人罪、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八、貪汙賄賂罪
貪汙賄賂罪的具體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挪用公共財產,損害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
貪汙賄賂罪包括: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財產罪。
九、玩忽職守罪
瀆職罪的具體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礙國家機關正常的職能活動,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環境監管失職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失職罪、國家機關簽訂合同玩忽職守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X.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具體行為: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