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現金”賬戶改為“庫存現金”賬戶。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應收補助”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4.“材料采購”改為“材料采購”。
5 .“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
6.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將其重新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7.新準則增加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準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采用分期延期付款方式,且其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的余額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入”科目。
9.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方法與原制度相比發生了變化。
10.新準則增加了“累計攤銷”科目。用於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準則增加了“商譽”科目,該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中分離出來,是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的結果。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稅務影響會計法的企業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較原制度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會計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到
14.將“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付款”合並到“應交稅費”科目。
16.新準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發生了變化。
17.在“盈余公積”科目中取消了與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準則新增“庫藏股”科目,核算企業購買、轉讓或註銷的股份金額。
19.新準則增設“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在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準則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等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改為“其他業務費用”。
2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準則增加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 .“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