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賬戶)
貸:應收賬款
外匯未結匯到人民幣賬戶時,不需要做任何分錄。
當外匯結匯到人民幣賬戶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XX銀行(人民幣賬戶)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款: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賬戶)
擴展數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9-外幣兌換:
第三章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外幣交易應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初始確認時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使用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匯率換算,類似於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第十壹條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1)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日或前壹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支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