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會計準則-收入

會計準則-收入

不包括:出售固定資產收入;這屬於處置非流動資產的收益,不適用收益準則,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也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入是財務會計的基本要素。

1.廣義的收入概念把企業日常活動和其他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視為收入;

狹義的收入概念將收入限定為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3.我國現行制度采用狹義的收益概念,即收益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經營目標而進行的經營活動及相關活動。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視為利潤。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得確認為收入。

收入特征:

1.收入產生於企業的日常活動,而不是偶然的交易或事項;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經營目標而從事的經常性活動及相關活動。

日常活動區分收入和收益,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確認為收益。例如,企業為其擁有的不動產外出經營所取得的租金應確認為收入,而企業出售房屋所取得的利潤應確認為利潤,但企業出售物資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收入。

2收入必然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3.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4.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企業負債的減少,或兩者兼而有之;5.收入只包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