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壹、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上述第壹條所列基本條件,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五、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