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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問責機制

小金庫”的實質,就是以犧牲集體利益為代價為個人或小團體撈取好處,變相侵占、隱匿、轉移單位收入,導致集體資產的流失。 2、“小金庫”聚之簡單,用之方 便,公款私存,收支無賬,掌權者可任意支配,無所顧忌。是誘發經濟犯罪的源頭。 3、私設“小金庫” ,引發分配不公,破壞分配秩序。為小團體謀取私利的現象 日趨嚴重。 4、小金庫”握在少數幹部手中,不受各種規章制度約束, 助長了錢權交易的歪風,腐蝕領導幹部,也敗壞

了單位的風氣5、 “小金庫”導致“三亂”難以遏制,幹擾了單位正常的經濟秩 序。私設“小金庫” ,壹般都是采取欺上瞞下,偷梁換柱的手法並且嚴重削弱 了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幹擾了正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 乃至整個企業的經濟秩序。

建立小金庫問責機制

首先要從思想上入手 要在全單位範圍內特別是領導幹部中培養集體主義觀念和大局意識使其認識到小金庫的帶來的危害以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其次 完善單位會計核算 財務管理制度 對待財務工作時刻保持嚴肅認真 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樹立財務管理制度 嚴肅性和權威性

最後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 和相應的管理處罰制度 對財務部門的管理要形成 既相互監督 又相互協調 既相互制約 又相互支持的運行機制 加大對小金庫現象的打擊力度 加大違反制度的成本 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樹立制度威嚴 壹經發現 嚴厲打擊 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