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我區轄區內依法註冊,納稅等級為區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完成項目所必需的人才條件、基礎技術設備和配套資金;
(三)涉及動物實驗、安全環保等特殊要求的科研項目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質;
(四)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
科技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研究經歷,能夠投入科研項目;
(二)具有申報項目所需的科研團隊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無不良記錄。
科技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科技項目申報通知書》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的科技項目信息真實、合法、完整、有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科技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包括項目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申報單位(或申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績效目標是否明確具體、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同壹項目是否存在多次或重復申報等。
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現場考察。
科技局、財政局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年度工作重點、年度預算,結合專家評審意見、檢查情況等。,提出擬立項項目、支持方式和額度建議,並在科技局網站公示擬立項項目7個工作日。
科技項目申報支持基金流程
無異議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報人民政府批準後,由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專項資金。
科技局負責及時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合同,並會同財務部門及時將資金交付項目承擔單位,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嚴格組織實施。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涉及政府采購、招標等事項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不同年度批準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無需重復申報以後年度科技項目預算,由科技局直接納入年度預算,送財政局審核下達。
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實施期內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壹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實施期滿後,項目通過驗收的,結余資金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使用情況向科技局和財政局報告;項目實施終止、變更取消、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剩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規範科研項目直接費和間接費的使用和管理。
直接費用是指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試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水、電、氣、暖的單位成本,以及對科研人員的績效獎勵。
間接費用占直接費用減去設備購置費的20%。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利用批準的管理費從外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和收取相關費用。
科技項目的申報不壹定能通過。有哪些科技項目?標美這裏就不說了。可以點擊“有哪些科技項目?科技項目效益申報書》。
以上是關於科技項目申請單位的條件和科技項目申請支持資金流程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