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差旅補貼直接計入差旅費入賬處理.
用於出差旅途中的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交通費、住宿費等應該取得發票入賬,而夥食補貼等出差補貼壹般不需要發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費報銷單裏,與交通費、住宿費等支出壹起做差旅費處理.
出差補貼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夥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壹定補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