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交易保證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保障交易保證金資金安全,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交易保證金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保證金賬戶)是指本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用於辦理本中心交易保證金資金支付結算的活期存款賬戶。
第二條任何人不得利用保證金賬戶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禁止借用、出租銀行賬戶。
第三條對於不符合本中心要求且不再需要的保證金賬戶,本中心應及時清理、停止使用並予以撤銷。
第四條中央財政部門負責保證金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的管理。
第二章保證金賬戶的開立
第五條中心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開戶銀行,報市財政局批準後在相應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中心技術服務部向銀行提供中心電子系統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保證金賬戶留存印鑒不得少於兩枚,留存印鑒應當由單獨人員保管,不得有壹人負責。
第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加強銀行票據管理,妥善保管各類票據,並按規定使用。
第八條保證金賬戶網上激活應遵循以下步驟:
(1)測試調試:開戶行根據中心電子系統技術要求完成內部系統開發後,向中心申請測試調試,系統開發供應商對銀行系統進行驗證,出具測試報告,提交中心技術服務部。
(二)中心審批:中心技術服務部根據系統開發商提供的測試報告,對能否接入網上系統提出意見,並將通過測試的銀行信息和網上接入系統方案通知各部門。財務部和業務部根據業務需求確認是否接入。
(3)上線:相關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在系統接入前與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系統開發供應商根據各部門要求,完成開戶行上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計劃接入系統。
第三章保證金賬戶的使用
第九條保證金賬戶開通後,所有通過江門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業務,原則上都需要通過保證金電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保證金系統)繳納、返還和劃轉相關保證金。交易文件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金制度應當確保交易保證金能夠及時、準確、完整、足額收付,實行封閉式管理。任何人不得幹擾系統的正常運行。特殊情況下,按照《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統應急處理規定》辦理。
保證金系統由中心技術服務部維護管理,嚴格按照《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統日常維護管理規定》執行,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條存款賬戶支持銀行轉賬結算,不支持現金結算。
第十壹條保證金返還應遵循原路返還的原則。根據業務需要同時退還本息的,開戶銀行必須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結息,不得動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
第十二條交易保證金轉入成交價款或其他情形的,保證金轉入指定賬戶,並按照《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保證金管理系統使用規則》增加收款賬戶辦理。
第十三條存款賬戶的收支通過專用核算中心進行。保密期內的資金參照會計上的未結清賬戶處理。
第十四條中心收到保證金賬戶的銀行對賬單後,必須認真核對解密期間的資金收付情況。解密期間如發現財務賬本與賬戶銀行對賬單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四章保證金賬戶信息的保密
第十五條保證金賬戶根據業務需要,以投標截止時間或投標結束時間為時間點,賬戶保密期在該時間點之前,賬戶解密期在該時間點之後。
第十六條賬戶保密期間,賬戶信息應當保密,包括付款人名稱、資金到賬時間、金額、用途等。
第十七條賬戶信息在賬戶保密期間,對所有人員和機構保密。
第十八條系統開發人員及其所有人員不得登錄保證金系統。如有特殊原因需登錄後臺查詢,按照《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統日常維護管理規定》和《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統應急處理規定》辦理。同時,相關人員應對保證金系統中的所有數據保密。
第十九條系統開發人員、存管銀行和中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在保密期內對各類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不得利用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上述規定者,應承擔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系統開發者或開戶銀行的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應的系統開發者或開戶銀行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第二十條對開戶行的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和記錄,服務過程中的故障分為壹般故障和嚴重故障。具體分類見附件《開戶行服務失誤分類指標表》(以下簡稱《失誤分類指標表》)。
第二十壹條銀行服務過程中的故障處理措施:
(1)壹般故障:開戶銀行應及時出具相關故障報告,說明故障原因並及時處理。該中心對壹般故障的處理方式是暫停銀行存款及相關收款入口1至3個月,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有效整改的,自動順延。壹年內出現三次及以上壹般故障的,暫停該行存款及相關收款入口六個月。如果恢復後仍出現類似故障,則參照嚴重故障執行。
(2)嚴重故障:開戶銀行應及時出具相關故障報告,說明故障原因並及時處理。該中心對嚴重過錯的解決辦法是暫停該行存款及相關收款入口不少於6個月,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有效整改的,自動順延。
第二十二條中心財務部或技術服務部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故障發生情況和故障分類指標表,牽頭進行故障分類,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經相關部門會簽後,報中心領導批準。審批後,將處理結果通知各部門。
第二十三條技術服務部聯合系統開發人員負責跟蹤管理保證金系統的升級和優化。開戶銀行應根據工作計劃同步更新行內系統。逾期未完成升級改造或檢查不合格的,暫停該行收款入口,恢復時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啟用的程序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