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考試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
二、報名程序: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三、考試時間:司法考試壹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考試分為兩天進行,分別考查四個試卷。
四、考試內容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壹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