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四大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適用於金融企業,這些準則對金融企業,尤其是上市或即將上市的金融機構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例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按成本計量,期末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其價值變動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該準則,所有衍生金融工具都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轉移到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很大影響。
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用好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內部化會對企業利用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僅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產品對報表的影響,避免報表過度波動。
擴展數據
具有下列三種情形之壹的,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被視為能夠可靠地計量:
1.換入或換出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或換出的資產沒有活躍的市場,但相同或相似的資產有活躍的市場。公允價值應當根據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3.換入或換出的資產中相同或類似資產沒有可比交易市場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的變動範圍很小,或者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的各種概率能夠在公允價值估計的變動範圍內合理確定。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