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還財產的案由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保管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實際控制的財物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