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建初字第256號
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10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1950年3月4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20號。
判決書正文......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199×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民事判決書是指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所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壹般由四部分構成,即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
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麽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特別提示:
民事終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壹審判決進行審查後,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二審判決書應當寫明:案件的當事人、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判決效力及判決法院。民事二審判決壹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