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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教廷中的分級

羅馬教廷

Curia Romana

羅馬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皇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采納國際通用語言。

教廷協助教皇處理政教事務、管理普世天主教會的機構,梵蒂岡城國的政府。簡稱教廷。羅馬教廷從古代羅馬主教府發展而來,最初無固定機構。1588年教皇西克斯圖五世設立教廷各部門,羅馬教廷始告形成。其後教廷體制幾經變化。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對羅馬教廷體制實行了重大改革。羅馬教廷的首腦為教皇,樞機團成員有選舉或被選舉為教皇的權利,分樞機主教、樞機神父、樞機執事三級,因皆穿紅衣,在中國通稱紅衣主教。狹義的教廷僅指天主教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各聖部、各法庭、教廷各秘書處,辦事局和理事會以及壹些常設委員會,均由教皇授權進行工作。教廷各聖部計有信理部、主教部、聖事禮儀部、神職部、修會及在俗團體部、萬民福音傳播部、列品部、天主教修院及大學教育部、東儀教會部;教廷各法庭計有宗座特赦法庭、高級法庭、最高法庭等。羅馬教廷在壹些國家派有外交代表,分為大使和公使,另在壹些國家派有教皇私人代表,在壹些國際組織中派有代表或常駐觀察員。羅馬教廷出版官報《宗座官報》。

●教宗(教皇, Papa, Pope):

全稱為:

羅馬主教,基督之代表,眾門徒之主之後繼者,最高祭司(教宗),西方之宗主教,意大利首席主教(主教長),羅馬省大主教及都主教(總主教),梵蒂岡國元首及上帝之眾仆人之仆人

Episcopus Romanus, Vicarius Christi, Successor principis apostolorum, Pontifex Maximus, Patriarcha Occidentis, Primatus Italiae, Archiepiscopus ac metropolitanus provinciae ecclesiasticae Romanae, Princeps sui iuris civitatis Vaticanae, Servus Servorum D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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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文的“教宗”papa源自希臘文的π?ππα?,原意為“父親”,起初用於對任何司鐸或主教親昵的稱呼。在四世紀或五世紀的時候,π?ππα?在西羅馬帝國仍頻繁地用於稱呼主教,盡管它已經開始逐漸轉變成現代的用途,即局限於稱呼羅馬主教,而在東羅馬帝國,尤其是在希臘和俄羅斯,司鐸仍然被成為π?ππα?。天主教會內壹直沿用“教宗”的名稱,教會外也有翻譯為“教皇”、“眾仆人的仆人”等。

教宗按天主教內部的說法,是宗徒伯多祿SANCTI PETRI APOSTOLI(使徒彼得)的繼承人。他是全世界羅馬天主教徒的首領,代表耶穌基督管理教會,宣傳福音。由樞機主教(紅衣主教)團選舉產生,終身制。

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是羅馬天主教會第二百六十七任教宗。

教廷是天主教會的中央行政機構,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

根據保祿六世Paul XI(保羅六世)於1967年頒布的《治理教會》憲章規定,教廷中的職位五年壹任,期滿可連任。各部主席樞機(紅衣)主教,年滿75歲可退休,80歲必須退休。

教宗逝世時,各部門負責人自動辭職,等候新教宗重新委任。各部門負責人都由教宗授予決策和執行的權力,但教宗保留最後決策權。

教廷官方語言是拉丁語,但也采納國際通用語言。

●國務院:

以教廷國務卿為首,負責領導教廷各部門的工作,協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會事務。

國務卿與“教會公***事務理事會”合作,處理外交事務。

國務卿下設兩個小組,壹組專門負責為教皇準備和撰寫文件,另壹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會公***事務理事會:

相當於外交部,負責與各國政府建立關系,以及管理教廷駐外使節等事項。

●樞機院:

由樞機主教(亦稱紅衣主教)組成,原定70名,1976年擴大為137名。1994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John-Paul II(約翰-保羅二世)又任命了30名樞機主教,現在***有167名 成員。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樞機院設有院長、副院長、總務和秘書各壹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會中資深的神職人員若幹名。由教宗直接領導,協助教會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節,處理教會事務。

●三個法院:

○最高法院?負責監督所有教會的法院,以維護公正的審判。各地教會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匯報壹次。案件中的有關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當時,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有權責令教區法庭重新審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如果對教會的行政制度有意見,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岡國的最高法院。

○聖輪法院 同最高法院壹樣,也是壹個上訴法院。它負責審理對違反教會法規的行政處罰所進行的上訴,也處理各聖部之間的爭端。教徒認為教區法庭的判決不公正時,也可向聖輪法院提出上訴。但該法院通常所處理的都是婚姻糾紛的案件。

教區法庭遇到疑難問題時,可向聖輪法院咨詢。

○聖赦院 不是壹個公開的法庭。主要處理與良心有關的問題,如給予申請人寬免、恩準等。

●兩個會議:

大公會議和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均由教皇直接領導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開了21次;後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開壹次全體會議,並可召開臨時特別會議,主要討論有關天主教的信仰問題。

●九個聖部:

○信仰理論部(信理部)?其前身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羅六世將之改為此名。負責維護信仰與教義,查禁和制裁任何違反信仰原則及教義教規的言論和刊物。

○主教部 負責各地教區的設立。接受並研究各教區的報告。監督各地的主教會議,同時負責監督“拉丁美洲委員會”和“移民與觀光委員會”。

○東方教會部 負責處理有關東方教會內的人事和紀律問題,並與“基督徒合壹秘書處”和“非基督徒秘書處”壹起,謀求改進同東方教會和其它宗教,特別是伊斯蘭教的關系。

○聖事禮儀部 負責推行有關聖事的規定,處理東西方教會的禮儀。

○神職人員部(聖職部) 研究和處理各教區的神職人員的培訓和生活等問題。

○修會與世俗修院部?這是兩個部門,前者負責處理修會團體的成立或解散,監督修會團體的會規、紀律等;後者負責監督不入修會的在俗神職人員團體的規章制度。

○萬民福音傳播部?原名傳信部。專門負責培養和派遣傳教士。布置和開展世界各地教會的傳教工作,從經濟和精神上給予支持。

○冊封聖人部 主管冊封聖人的過程和手續,以及保管聖人的遺骸、遺物等。

○公教教育部 監督天主教大學和修道院的組織,包括行政、方針、規章等。

●三個秘書處:

○基督徒合壹秘書處 1960年成立,負責協調各基督教會之間的關系,推動基督教各派別的統壹。

○非基督徒秘書處 開展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間的聯系與對話。

○無信仰者秘書處 研究無神論的背景和思想,尋找***同點,與無信仰者進行對話。

●辦事處:

○教廷經濟會計處。

○教廷遺產管理處。

○教廷宮廷管理處 負責管理教廷的物業。

○教廷秘書處 負責安排教皇接見訪客和出外訪問事宜。

○中央統計處 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教會及神職人員工作的資料。

○教廷慈善事業管理處。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檔案管理處。

○人事管理處 負責梵蒂岡內的辦事處和其他機構的人事問題。

●委員會:

眾多的委員會,隨著社會的發展或需要,不時有所變更。既有加強充實的,也有變成聯絡或資料中心的。它們按照各自的性質,隸屬於相應的上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