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私自出售集體土地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壹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