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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未經股東同意,將公司654.38+00萬送給他人,是否違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違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已涉嫌職務侵占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