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所屬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科目:根據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根據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 * *相似科目:* *相似科目的特點是從其期末余額的方向來定義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科目:根據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科目:包括“生產成本”、“人工成本”、“制造成本”。
6.損益賬戶:分為收益賬戶和費用賬戶。收入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費用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所得稅費用。
按照會計科目的經濟內容分類,遵循會計要素的基本特征,對各種會計要素的增減進行分類,清晰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按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分類:
為了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好地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有必要根據會計信息的詳細程度對會計科目進行分類。壹般來說,會計科目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總分類賬又稱壹級賬戶或總分類賬,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的總分類,提供總的會計指標,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明細分類科目,也稱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包含的內容進行更詳細的分類,可以提供更詳細、更具體的核算指標,如根據具體單位名稱在“應收賬款”總分類科目下設置的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向單位收取的款項金額。如果需要,還可以在二級科目下設置三級科目和四級科目進行核算,每設置下壹級是對上壹級科目的進壹步分類。
在我國,總分類科目壹般由財政部制定,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增刪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以保證會計科目的要求。
(3)按經濟用途分類。
經濟用途是指會計科目能提供哪些經濟指標。會計科目按經濟用途可分為存貨科目、結算科目、跨期分配科目、資金科目、調整科目、集體分配科目、成本計算科目、損益計算科目和財務成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