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直接采集數據;
(二)生成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三)對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輸出、分析、利用。
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的通知(財會[2013]20號)規定,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會計信息化,是指企業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術手段將會計核算與其他經營管理活動有機結合的過程。
本規範所稱會計軟件,是指企業使用的,專門用於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計算機軟件、軟件系統或者其功能模塊。會計軟件具有以下功能:
(壹)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直接采集數據;
(二)生成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三)對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輸出、分析、利用。
本規範所稱會計信息系統,是指由會計軟件及其運行所依賴的軟硬件環境組成的集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