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和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
2)出具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轉移登記表》壹式三份。
3)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有人當年未完成繼續教育的,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轉入登記表中註明。持證人轉移後,應當參加當年的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