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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下,為什麽有人認收入,有人不認?有哪些規律可以把握?

收入被確認為銷售額。妳分不清進項轉移和對外銷售的區別,主要是妳不了解增值稅的目的。增值稅永遠是流轉稅,最終稅負由最後使用者承擔。只要想想這個妳就明白什麽時候做銷售,什麽時候做投入轉移。比如內部使用,那麽最終用戶就是自己,購買時確認的進項稅必須轉出。而給了別人,最終用戶是別人,那妳就要確認收入,做銷項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