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審的原始憑證。
報銷人員在接受本單位業務經理的收入票據和支出票據時,應對原始憑證進行預審,包括:
1,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銀行結算票據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3.檢查各項業務支出的金額和數量的準確性;
4.檢查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單位審批權限的規定。
(二)整理原始憑證
報銷員對審前已核實的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歸類、粘貼,並核對憑證數量。
(三)填寫賬單
對於整理後的原始憑證,按照核算中心規定的格式填制賬單。要求項目完成完整,要求1項(指經濟業務事項)。報銷單據上註明收入錄入方式(現金或轉賬)或報銷支付方式(現金或轉賬)。報賬員在“經辦人”壹欄簽字後,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核算中心報賬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