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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押金的賬務處理是什麽?

企業進行某些商品交易需要支付押金,出現沒收押金的情況時,在實務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麽做?

沒收押金如何做賬?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的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無形資產的租金、應付的罰款、滯納金、違約金等。

其他應付款屬於負債類科目,用於應交納的殘保金,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借款,收到的保證金,收到的押金等。

支付押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押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押金和違約金區別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壹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壹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於質押的範疇。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

押金是擔保某種合同義務的履行,不按約定履行,押金可能沒收,法律上沒有押金這個詞,只有定金。違約是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違約金是違約後的支付的對價。可見,押金和違約金兩者意思不同,有著明顯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