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款業務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 79000
貸:銀行存款 ?79000
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作如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 8000
貸:應付賬款 ? 8000
按照決算報告轉入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87000
貸:在建工程 87000
壹、簡介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並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二、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