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支持力度,2014至2010,15,12,31,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減免稅情況,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欄,用於記錄企業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應交稅費。
按規定扣除的應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壹般納稅人:
計算應納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
計算應納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
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會計分錄。
1.確認銷售收入時,請執行以下操作: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單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結轉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這裏的增值稅需要會計處理。銷售時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季度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應納入哪個會計科目免征增值稅?根據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免征增值稅,其應繳納的稅費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在這裏,邊肖提醒我,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銷售額為每月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