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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法規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科、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科學技術科、地震綜合科(地震應急管理辦公室)、震害防禦科、監測預報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紀檢(監察)。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內部協調、文電處理、內部信息、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工作;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住房、建設有關誌書資料的征集、編寫等工作。

財務科

組織制訂和貫徹有關計劃、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資金調劑建議;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組織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工作。

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直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

住房保障科

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經濟適用住房人員申請資格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審核、審批、補貼資金核定、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規劃、建設、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檔案保管及統計等工作。承擔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房改政策,督導各縣(市)房改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研究制訂本市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商品房預售及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區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對其業務實施監督檢查;對房屋登記和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實復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匯集、整理工作。

物業管理科

制訂市本級物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驗收、接管;負責壹、二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上報以及全市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各項備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指導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技術規範,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制品企業等建築企業和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備案工作;監督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

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開展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標準設計、民居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

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

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規範;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及勘察、設計咨詢、檢測等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材料、設備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註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執業。

科學技術科

研究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論證和科技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節能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地震綜合科

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督促相關政務工作的落實;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地震緊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負責地震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震害防禦科

監督、檢查本行政區的震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的實施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監測預報科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壹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臺(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方地震監測臺(站)網;負責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縣(市、區)地震監測臺(站)網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實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制訂黨員發展計劃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群團、計劃生育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