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不足由責任人補償。這項業務包括發現現金短缺、處理決定和根據處理決定進行處理三個環節。
壹、當發現現金短缺時,需要調整賬戶中的余額以符合實際情況,因此需要作出分錄: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益
貸項:庫存現金
二、決策過程,也就是說,由於出納的失職,所以出納需要賠償,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出納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益
三、支付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除,作如下分錄:
借方: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單上出納應付的工資總額)
貸:其他應收款-出納(扣)
貸款:銀行存款(出納最終拿到的工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