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據準則規定,用於生產產品的材料以該產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因此,用4500元/個(甲產品)的價格為基礎核算,而不用考慮A材料的98元/公斤的價格。
A材料的成本為:10000公斤*100元/公斤=1000000元
A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4500元/個*500個-2000元/個*500個-400元/個*500個=1050000元
可以看出,A材料的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因此不用計提跌價準備。
2、B材料需要計提跌價準備
解析:
根據準則規定,用於生產產品的材料以該產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因此,用270元/個(乙產品)的價格為基礎核算,而不用考慮B材料的11元/公斤的價格。
B材料的成本為:200000公斤*12元/公斤=2400000元
B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270元/個*20000個-160元/個*20000個-10元/個*20000個=2000000元
可以看出,B材料的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因此需要計提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0000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B材料 400000元
3、
解析:
根據準則規定,有銷售合同的庫存商品以該商品的合同價格為基礎,而對於沒有銷售合同的庫存商品以該商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因此丙材料須按合同與否進行分類計算。
丙產品的成本為:3000件*1000元/件=3000000元
丙產品(有合同)的可變現凈值為:2000件*1050元/件-2000件*20元/件=2060000元
丙產品(無合同)的可變現凈值為:1000件*950元/件-1000件*20元/件=930000元
可以看出,有合同的丙產品成本(2000000元)低於可變現凈值,因此這部分不用計提跌價準備;但無合同的丙產品成本(1000000元)高於可變現凈值,因此這部分需要計提跌價準備。所以,丙產品***需計提70000元的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70000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丙產品 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