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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怎麽處理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怎麽處理

1、成本模式下出售投資性房地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等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2、公允價值模式下出售投資性房地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等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或相反分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

壹、當月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為建築物的,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壹致,當月增加,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照提折舊.

為土地使用權的,同無形資產計提攤銷壹致,當月增加,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再攤銷.

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財政部財會[2006]18號)

(壹)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也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但同壹企業只能采用壹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進行處理.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怎麽處理?從文章的介紹也可以見到它是有兩種模式,不同的處理模式下它的會計分錄也不同.財務在對投資新房地產入賬時,也要弄清楚到底是采取哪種模式,以確保公將公司的賬務做的標準又正確.